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定本章
程。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5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6
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7 新增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股支付相同
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
9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99,098,170 股,全部为
1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9,098,170 股,全部为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借款等形式,对购买为他人取
11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得本公司或者拟购买其母公司的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