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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55.56 万
股,约占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8,136,913.00 股(以下
简称“目前总股本”)的 1.595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7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及未来六个月内的明确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三年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股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赫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55.56 万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1.595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7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此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55.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958%。若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20,010,093.00    91.92    314,454,493.00    90.3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126,820.00    8.08    33,682,420.00    9.68

          合计        348,136,913.00    100.00    348,136,913.00    100.00

  2、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77.78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79%。若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20,010,093.00    91.92    317,232,293.00    91.1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126,820.00    8.08    30,904,620.00    8.88

          合计        348,136,913.00    100.00    348,136,913.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
资产 393,581.1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22,632.55万元,流动资产 136,891.49 万元,负债总额 170,948.64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3.43%,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4%、4.49%、7.31%。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
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公司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经自查,公司 2024 年度实施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董事兼总经理包腊梅、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毕松羚、董事毕于村、副总经理邱建军、副总经理苏志忠、财务总监崔玲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该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