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宏股份
股票代码:002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庄浩、张和平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55 号禹洲广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庄澍、贺静颖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55 号禹洲广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 19 栋 4 单元 40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公司拥有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包括:
(一)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经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
(二)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协议转让事项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西藏永悦 指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德阳商投 指 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庄浩 女 董事长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否
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张和平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否
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庄澍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否
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贺静颖 女 ——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否
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 19 栋 4 单元 401 号
通讯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 19 栋 4 单元 401 号
法定代表人 徐萍
注册资本 8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10-06-30 至 2030-06-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6556212658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证券、期货等须经许可的金融、
经营范围 咨询项目)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庄振海,持股比例 71.43%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 职务
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徐萍 女 510202196208xxxxxx 中国 中国 是(德国) 执行董事/经理/
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庄浩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张和平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庄澍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庄浩女士和张和平先生为夫妻关系,庄澍先生和贺静颖女士为夫妻关系,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庄振海先生与庄浩女士、庄澍先生为父女及父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西藏永悦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让渡公司控制权,通过引进国有资本控股股东,有助于不断优化公司的股权架构和治理结构,借助国企的资金、政策资源、业务来源和银行渠道等优势,为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公司长远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拓宽公司业务增长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如本次股份转让顺利实施完毕,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德阳商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合计持有公司69,436,481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德阳商投,转让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92%,德阳商投将以现金方式受让上述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整体交易中的第一次股份转让,第二次股份转让将于2022年1月进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39,33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5.9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庄浩 76,788,382 19.82%
2 庄澍 34,671,025 8.95%
3 西藏永悦 14,597,900 3.77%
4 贺静颖 6,638,925 1.71%
5 张和平 6,638,925 1.71%
合计 139,335,157 35.9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可支配表决权 可支配表决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比例
庄浩 76,788,382 19.82% 19.82% 57,591,287 14.86% -
庄澍 34,671,025 8.95% 8.95% 26,003,269 6.71% 6.71%
西藏永悦 14,597,9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