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奇信股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没有达到集合信托计划要求的最低认购份额,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该集合信托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次集合信托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次集合信托计划合同能否签订或本次集合信托计划能否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员工择优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员工。最终实际参与人数和总金额将根据员工实际认购和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份额。集合信托计划上限为25,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按照不超过1:1的杠杆比例设置一般份额和优先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万元,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份额;优先份额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机构进行认购。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主要投资范围为奇信股份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5、该集合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方式获取本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本信托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集合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风险提示......1
特别提示......2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10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九、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11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1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12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12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13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奇信股份/公司/本公司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管理规则》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本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奇信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集合信托计划 指 信托公司为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成立的信托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 集合信托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奇信股份股票
委托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指 具备相关资质的信托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择优确认。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员工择优参与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员工择优参与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0人,其中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13人,累计认购约2237.5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
17.90%;其他员工累计认购份额预计约 10,262.5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
比例约为82.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明细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的比例
1 林长逵 副董事长 202.50 1.62%
2 余少雄 董事、总经理 202.50 1.62%
3 宋雪山 监事会主席 81.25 0.65%
4 朱勇珍 监事 81.25 0.65%
5 苏丽君 监事 50.00 0.40%
6 罗卫民 副总经理 202.50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