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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9 深市 普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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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9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9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路通”)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大股东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色投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同时陈书智先生与广东绿色投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陈书智

    丙方:张云

    鉴于:

    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1,410,10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4%);聚智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743,60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其中,乙方持有聚智通90%股权,丙方持有聚智通10%股权;甲方为一家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一、转让的标的股份及价格

  1、乙方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66,9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转让给甲方;乙方及丙方将其所持有的聚智通100%股权转让给甲方,从而实现甲方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810,538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乙方转让给甲方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订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66元/股(交易均价=区间交易金额/区间交易量),此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7.41元/股)的9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股份之交易定价规定。

  3、标的股份的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具体如下:


    乙方直接转让的上市公司20,066,931股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173,779,622.46元;乙方及丙方转让的聚智通100%股权的转让价格初步协商确定为170,979,636.62元,但最终应以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上述转让价款合计为344,759,259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

    在协议生效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80%的转让总价款(含已支付的定金),即:人民币275,800,000元。

    (2)第二期转让价款

    在乙方直接转让的上市公司20,066,93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证登”)办理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且聚智通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合计人民币275,800,000元全部支付至乙方个人银行账户。

    (3)第三期转让价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当调整且公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余款即20%的转让总价款计人民币68,959,259元。

    三、表决权委托

    1、在签署协议的同时,约定乙方将其在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上市公司剩余的71,599,5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以及除收益权、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甲方行使。

  2、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且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若在36个月内甲方以有效方式增持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则委托期限至甲方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止。

    四、股份交割与后续安排

    1、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并于交易所出具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股份过户及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聚智通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各方应按时提交办理交易所确认函、股份过户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全部文件。

    2、股份转让后,甲方将继续以适当方式获取或增持公司股份,确保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3、双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支持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维护上市
公司现有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团队稳定,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因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