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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平台”或“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40)。截止2015年5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40“仪器仪表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9.55倍。本次发行价格14.8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4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1,86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87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175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323.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先锋电子”,申购代码为“00276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9日(T-3日)完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5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拟申购总量为138,400万股,对应拟申购倍数为92.27倍。
    4、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14.87元/股的4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124,500万股,有效拟申购倍数为83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7,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23.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5月2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在初步询价阶段确定为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6月3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4.87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及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1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11、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6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四)回拨机制”。
    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4、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5年5月26日(T-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先锋电子         指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发行平台/申购平台   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结算平台                   记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中小
                            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
                            定价格初始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网下发行                   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
                            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