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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6 深市 索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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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19-12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萧行杰先生本次签署《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
行部分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申请豁免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股票解锁期满后 24 个月内不改变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的承诺。该豁免事项已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萧行杰先生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4、此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权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萧行杰先生分别签署的《关于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声明与承诺”)。肖行亦先生目前持有上市公司143,334,03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99%,萧行杰先生目前持有上市公司 3,141,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4%,肖行亦先生与萧行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1747403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73%,肖行亦先生
及萧行杰先生本次放弃公司股份表决权将导致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持有公司单一表决权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二、《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

    (一)《声明与承诺(肖行亦)》

    本人目前持有上市公司 143,334,03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99%。本人一致行动人有且仅有萧行杰,萧行杰目前持有上市公司 3,141,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4%,本人特此声明与承诺如下:

    1.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
143,334,03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在本人完全、足额还清中山乐兴向本人出借的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819,497,910 元)的本金及利息前,非经中山乐兴书面同意,本人不恢复表决权的行使。

    2. 在表决权放弃期间,本人拟进行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处分事宜的,均
应事先征得中山乐兴的书面同意。

    3. 如因司法处置、质押式回购业务平仓或经中山乐兴书面同意的股份转让
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的,就本人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将继续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在本人完全、足额还清中山乐兴向本人出借的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819,497,910 元)的本金及利息前,非经中山乐兴书面同意,本人不恢复表决权的行使。

    4. 如未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或者本人另行
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等导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的,本人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新增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在本人完全、足额还清中山乐兴向本人出借的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819,497,910 元)的本金及利息前,非经中山乐兴书面同意,本人不恢复表决权的行使。

    5. 在表决权放弃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
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二)《声明与承诺(萧行杰)》

    本人目前持有上市公司 3,141,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4%,
本人特此声明与承诺如下:

    1.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
3,141,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在本人一致行动人肖行亦完全、足额还清中山乐兴向肖行亦出借的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819,497,910 元)的本金及利息前,非经中山乐兴书面同意,本人不恢复表决权的行使。

    2. 在表决权放弃期间,本人拟进行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处分事宜的,均
应事先征得中山乐兴的书面同意。

    3. 如因司法处置、质押式回购业务平仓或经中山乐兴书面同意的股份转让
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的,就本人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将继续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在本人一致行动人肖行亦完全、足额还清中山乐兴向肖行亦出借的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819,497,910 元)的本金及利息前,非经中山乐兴书面同意,本人不恢复表决权的行使。

    4. 如未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或者本人另行
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等导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的,本人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新增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在本人一致行动人肖行亦完全、足额还清中山乐兴向肖行亦出借的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819,497,910 元)的本金及利息前,非经中山乐兴书面同意,本人不恢复表决权的行使。

    5. 在表决权放弃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
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三、公司控制权拟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萧行杰先生本次放弃表决权之前,肖行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放弃表决权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中山乐兴的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先生。

    中山乐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778,010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1.33%)。另外中山乐兴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刚持有 862,100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深圳市前海新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投资”)持有 2,736,200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5%)。中山乐兴、王刚、新好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控制公司
51,376,31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18%)。

    四、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公司自 2018 年底以来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陷入债务纠纷,肖行亦先生
和萧行杰先生放弃表决权,是为了进一步纾解公司目前的困难局面,集中优势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维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中山乐兴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后,将积极协助公司业务发展相应的融资安排,助力维持并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肖行亦)》;

    2、《关于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萧行杰)》。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