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建投”或“转让方”)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元
德众允”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通过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6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1572%)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办理完毕后,浙江经建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3.0614%减少至 8.054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8.2963%),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元德众允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0069%(占公司总股本 5.006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1572%),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事项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经建投的通知,获悉浙江
经建投与青岛元德众允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经建
投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6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1572%)无限售流通股以 18.5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青岛 元德众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公司 占剔除公
类别 股东 占总股 占总股 司回购账
名称 股份数量 本比例 回购账户股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户股份后
(股) (%) 份后总股本 (股) (%) 总股本比
比例(%) 例(%)
转让方 浙江经 12,000,000 13.0614 13.4534 7,400,000 8.0546 8.2963
建投
受让方 青岛元 0 0 0 4,600,000 5.0069 5.1572
德众允
受 让 方
一 致 行 王绅宇 240,700 0.2620 0.2699 240,700 0.2620 0.2699
动人
受让方合计 240,700 0.2620 0.2699 4,840,700 5.2689 5.4270
注:
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办理完毕后,双方持有股份如 上表所示。
2、上述数据的略微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88 年 0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66 号
注册资本 555615.9565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文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18031
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投资;金属材料,
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纺织原料,橡胶及制
品,木材,胶合板,造纸原料,矿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旅游
经营范围
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地下工
程设备的制造、维修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经建投 100%股权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 303 号浙江交通大厦 1718 室
通讯方式 0571-88087298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0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69 号(昌盛产业园)E 座 2001 室
出资额 叁仟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 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绅宇)
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K277JE8F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浙江经建投
受让方:青岛元德众允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标的股份:指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13.0614%),视本协议上下文含义可为该等股份中的全部或部分。
签署日:指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的日期,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三条 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交割
3.1.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以上市公司发布转让方公开征集协议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同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等情形,经友好协商一致,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同意,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为 85,284,000 元(即 18.54 元/股)。
3.2.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的 85%,即 72,491,400 元;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3. 双方确认,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5 个工作日内,双
方应向结算公司提交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申请:
1.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事项完成转让方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等程序;
3.本次转让事项完成相关公告。
第五条 受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5.1. 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充分有效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5.1.1. 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5.1.2. 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转让的重要协议;
5.1.3. 任何中国法律,对受让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5.2. 受让方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全部的许可、授权及批准;本次转让不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其他受让方的任何外部审批程序;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5.3. 受让方承诺:
5.3.1. 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支持朗进科技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5.3.2. 在受让股份后,该等股份锁定期 12 个月;
5.3.3. 本次股份转让如未获得转让方的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3.4. 向转让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1、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导致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将触发向朗进科技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2、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或与上市公司、转让方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3、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受让方不具备购买标的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5.4. 受让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交易价款,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安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5.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受让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5.6. 于签署日及本协议有效期间,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六条 转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6.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浙江经建投系依据注册地国家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转让方均具有充分有效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6.1.1. 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6.1.2. 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转让的重要协议;
6.1.3. 任何中国法律,对转让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6.2. 除尚需就本次转让项下标的股份解除有关限制转让条件(包括解除股份质押担保等)外,转让方已取得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全部的许可、授
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