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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01月16日14:50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1月16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1月 16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1 月 16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俊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33,431,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00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51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5,426,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6%。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2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5,448,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邀请的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金尚舆律师、邓雯月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佳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佳莉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29,929,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数11,946,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00%。

  选举结果:刘佳莉女士获选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黎健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黎健森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29,931,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6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数11,948,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90%。

  选举结果:黎健森先生获选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周萍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29,926,6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3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数 11,94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05%。

  选举结果:周萍女士获选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孙钰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孙钰杰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29,987,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8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数 12,004,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29%。

  选举结果:孙钰杰先生获选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645,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2%;反对3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10,420,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4,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6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06%;反对3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1%;弃权10,420,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4,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金尚舆律师、邓雯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