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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1 深市 浙江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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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浙江建投: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10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2022 年 12 月 20 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全体董事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建”)拟与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建投”)、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鉴证方,以下简称“石桥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杭州市拱墅区华丰单元 XC1005-11 地块 36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地下社会停车库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经下发改经信〔2019〕10 号文件批准,浙江三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属于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相关政策规定,石桥街道办事处鉴证由城市建投对浙江三建全货币补偿相关事宜。本次涉及交易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
21,856.2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16,935 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 233,330,02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0423012XT

    法定代表人:王跃平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房屋拆迁、安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美术装饰;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建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公司及主要股东与城市建投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城市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资产处置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建房屋坐落在拱墅区华丰路 317 号,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59591 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16,935 平方米,经评估公司现场丈量,浙江三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21,856.27 平方米。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鉴证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

    (一)搬迁补偿范围

    乙方房屋坐落在拱墅区华丰路 317 号,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
第 0059591 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16,935 平方米,经评估公司现场丈量,乙方房屋实际建筑面积:21,856.27 平方米。甲、乙、丙三方共同选定浙江省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甲、乙、丙三方对上述认定无异议。

    (二)搬迁补偿金额及付款方式

    根据浙江省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合同各方同意对本合同所涉的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233,330,021 元,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项分次支付给乙方。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搬迁房屋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补偿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是为配合当地政府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布局,不会对公司及浙江三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三建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此次交易定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且参考评估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搬迁补偿将对公司2022 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有利影响,影响幅度预计将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10%以上。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请见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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