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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4 深市 牧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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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取消部分提案及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暨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
  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1 名,代表 1,367 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3,414,527,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04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名,代表 65 名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 3,026,433,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75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302 名,代表 1,302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88,093,97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9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359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404,649,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3,190,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 1,033,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 30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3,19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 1,035,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 30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3,19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 1,008,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320,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3,091,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 1,125,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 30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3,473,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 %;反对 81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 23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3,558,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 %;反对 82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 144,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68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82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7%;弃权 144,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78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8%;
反对 3,99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5%;弃权1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38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0%;反对 3,99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0%;弃权 1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900,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 3,84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8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62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4%;反对 3,84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9%;弃权 180,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2,761,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 1,45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 307,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83,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5%;反对 1,45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弃权 307,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3,318,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 1,040,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 16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441,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4%;反对 1,040,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2%;弃权 16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2,605,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 1,771,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 149,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72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2%;反对 1,771,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弃权 149,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2,62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 1,726,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 17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751,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8%;反对 1,726,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