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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4 深市 牧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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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5 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毕马威华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此外,毕马威华振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可担任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及/或核数师。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每年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在监管机构实施的各类监管检查中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职业道德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具备 H 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毕马威
华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
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