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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远大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应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
司拟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康宝华先生、王延邦先生、朱永鹤先生、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明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石海峰先生、郑水园先生、花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会候选人郑水园先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石海峰先生、花迪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两位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均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9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与其他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闫凌宇先生、非独立董事王佳凡先生、非独立董事孙成雨先生,独立董事张广宁先生、独立董事袁知柱先生、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康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
员,1970 年 9 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康宝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 1970
年 9 月至 1973 年 12 月在沈阳 6941 机械厂工作;1973 年 12 月至 1989 年 6 月
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89 年 6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沈阳强风集团公司董事
长;1992 年 11 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 年 9 月创立沈
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自博林特设立至 2005 年 10 月任
博林特执行董事;2005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博林特董事长;201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康宝华先生通过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1,557,970 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268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延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共
党员,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2004 年加入公司,曾任调试员、江苏分公司维保经理、华东区域维保经理、安装维保公司总经理、生产运营系统总经理、总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延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朱永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共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朱永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财务总监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
于 200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主修会计,2007 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北方区域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就职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人力资源委员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彭安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
员,大专学历,2007 年加入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曾任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截止目前,彭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审计总监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马明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共
党员,本科学历,2007 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内部配套厂厂长、总裁秘书等职务,现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截止目前,马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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