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137,538,060.30 元,按 2024
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 10%提取盈余公积金 113,753,806.03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 利润 749,438,932.22 元 ,扣除 2024 年已分配利润
573,534,287.64 元,因此母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99,688,898.85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 760,002,247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6,386,736 股)后,即 753,615,511 股为基数。
3、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 元人民
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339,126,979.95 元。
4、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89,850,082.15 元(含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150,723,102.20 元和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339,126,979.95 元);公司本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为 122,932,490.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故,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612,782,572.9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8.26%。
(二)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89,850,082.15 422,811,185.44 224,568,924.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97,766,556.60 715,985,193.06 560,775,842.9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432,965,935.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99,688,898.8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37,230,192.1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24,842,530.8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137,230,192.19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 489,850,082.15 元含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150,723,102.20 元和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 339,126,979.95 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2、2023、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137,230,192.19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6.22 亿元、人民币 4.19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25%、2.58%。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