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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宏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32,736股后的755,019,97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59,652,71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425,405,517.60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6.7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32,736股后的755,019,97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0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00*****601  郑炳旭

  3    00*****781  王永庆

  4    01*****941  郑明钗

  5    08*****684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759,652,710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4,632,736股)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22,811,185.44元=755,019,974股×0.56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22,811,185.44元÷759,652,710股≈0.556584(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5658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3、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因此,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5.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24元/
股(即25.80元/股-0.556584元/股≈25.2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

  咨询联系人:王紫沁、黄佳顺

  咨询电话: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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