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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5 深市 东诚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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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57,637,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1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6,39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381,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326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877,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8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3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3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77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3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77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3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77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3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77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4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
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781,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39,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
反对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778,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3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
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770,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7,53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