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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山东共达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 年 1 月下发的
警示函

    1、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
《关于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公司原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将控制权转让给爱声声学事项 ,公司未就该重大事项在关键时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未对后续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原实际控制人拟将控制权转让给自然人于荣强、2017 年度业绩由盈转亏的预告等相关事项属于《证券 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重大事项,应当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但公司未予登记。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不准确。如公司登记在交易所系统的 2017 年 12 月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交易
双方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均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与实际知悉时间不符。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信息不完整。如 2018 年半年报
和三季报会议材料均由证券部相关人员发送至参会人员邮箱 ,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未包含证券部相关人员。

    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2016 年度,公司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93.39 万元,收到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当期还款 74.41 万元;2017 年度,公司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94.08 万元,收到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当期还款 36.14 万元。公司披露的《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均未对上述事项进行
反映,导致公司此两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
保管好相关资料;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将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
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款全部收回。公司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做好与财务部门沟通工作,督促公司财务人员及时向证券部门反馈相关需要对外披露的内容,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年报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 年 1 月下发的
监管意见函

    1、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
《关于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2019】10 号,以下
简称“监管意见函”),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独立性问题

    公司财务服务器上保存着名称为“投资公司”的 2015 年至 2018
年 4 个账套。该公司为过去十二个月内原实际控制人赵笃任、杨进军、葛相军、董晓民控制的企业,股东是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共用财务服务器的情况。

    二、三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未进行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二是公司部分董事会未能至少提前 10 天向董事发放会议通知,不符合董事会召开程序要求。例如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等。

    对于上述问题,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我局将对公司相关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后,立刻安排相关人员将公司财务服务器上“投资公司”账套进行了删除,以后公司会引以为戒,与公司现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再发生共用一个财务服务器的 情况;在
以后的公司治理中,公司将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学习,在以后会议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两次定期董事会至少提前 10 天向董事发放董事通知。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2019 年 1 月下发
的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
于对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8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你公司原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将控制权转让给爱声声学 事项,你公司未就该重大事项在关键时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未对后续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原实际控制人拟将控制权转让、2017 年度业绩由盈转亏的预告等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你公司未予登记。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不准确。你公司登记的 2017 年
12 月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交易双方和中介
机构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均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与实际知
悉时间不符。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信息不完整。如 2018 年半年报
和三季报会议材料均由证券部相关人员发送至参会人员邮箱 ,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未包含证券部相关人员。

    二、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披露不准确
    2016 年度,你公司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93.39 万元,收到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当期还款 74.41 万元;2017 年度,公司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94.08 万元,收到潍坊高科及下属公司当期还款 36.14 万元。你公司披露的《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均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反映,导致你公司此两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第 4.2.3 条、第 4.2.12 条、5.4.1 条、5.4.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

保管好相关资料;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将代潍坊高科及下属公
司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款全部收回。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做好与财务部门沟通工作,督促公司财务人员及时向证券部门反馈相关需要对外披露的内容,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年报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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