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与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豪创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无锡韦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00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转让给韦豪创芯;同时,无锡韦感与韦豪创芯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合计持股数量、比例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行为。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韦豪创芯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韦豪创芯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及韦豪创芯的通知,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无锡韦感与韦豪创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无锡韦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以人民币 12.0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韦豪创芯,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28,570,000.00 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系参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为了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日,无锡韦感与韦豪创芯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若前述股份转让及一致行动事项最终完成,无锡韦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4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韦豪创芯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周思远系无锡韦感及韦豪创芯实际控制人,周思远通过无锡韦感及韦豪创芯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6,84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1%,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合计持股数量、比例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无锡韦 持有股份总数 46,848,015 12.91% 27,848,015 7.67%
感半导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48,015 12.91% 27,848,015 7.67%
体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上海韦 持有股份总数 0 0.00% 19,000,000 5.24%
豪创芯
投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理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9,000,000 5.24%
持有股份总数 46,848,015 12.91% 46,848,015 12.9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48,015 12.91% 27,848,015 7.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9,000,000 5.24%
注 1: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鉴于上市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告中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截至股权
登记日即 2025 年 12 月 25 日的股份为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C栋 5 楼
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C栋 5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思远
注册资本 8,633.3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Y32BT9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9 年 03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03 月 18 日至长期
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不含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韦豪泰达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23%、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21%、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42%、上海
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 10.14%、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持股 9.27%、万蔡辛持股 8.11%、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7.12%、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2%、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5.12%、义乌韦豪鋆轩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5.10%、廖勇持股 4.05%、讯飞海河(天津)人
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07%、无锡联发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05%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 492 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 1529 号申能金融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思远
注册资本 1,3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HG3Q48G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07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07 月 3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隐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8.15%、上海淦众
股权结构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3.33%、浙江韦尔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8.52%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双
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无锡韦感
受让方:韦豪创芯
1、标的股份
1.1 转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000,000 股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4%。
2、转让价款及支付
2.1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每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03 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28,570,000.00 元。
2.2 转让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在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 60 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1 转让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3.2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受
让方享有并承担。
4、声明与承诺
4.1 转让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转让方、上市公司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转让方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力和授权,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违反转让方的公司章程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转让方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或对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3)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扣押、权利瑕疵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4.2 受让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受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受让方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力和授权,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已获得受让方的必要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违反受让方公司章程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受让方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或对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3)受让方承诺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