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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海思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3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14: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6 人,代表股份818,189,2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8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794,492,0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人,代表股份 23,697,1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5%。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3 人,代表股份24,295,6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98,4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23,697,1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18,121,4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17%;67,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3%;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4,227,8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209%;67,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79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17,595,89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275%;593,34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72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3,702,29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5578%;593,34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442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17,595,89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275%;593,34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72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3,702,29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5578%;593,34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442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17,631,99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319%;557,24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68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3,738,39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7064%;557,24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293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佳曼律师和黎晓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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