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原先已有的全部经营范围统一进行规范化表述处理。具体修订对比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
其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服装、服装辅料、领带制造、销售;货物进出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 口、技术进出口;针织内衣、机织纯化纤面料 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织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半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
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
注册资本由 459,352,513 元变更为 474,072,513 元,股本由 459,352,513 股变更为
474,072,513 股。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935.2513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407.2513 万
元。 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
项目: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服装、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服装辅料、领带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进出口;针织内衣、机织纯化纤面料织造、销售。 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造;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电
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
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935.2513万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407.2513 万股,均
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条及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 违反本条及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 对外担保的权限和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
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决议。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 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通过。 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
通过。 通过。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