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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5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3 日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40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59,96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9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44%;(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04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4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92%。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54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2%;反对 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82%;反对 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764%;弃权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90,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07%;反对 2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8%;弃权 37,988,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09%;反对 2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329%;弃权 1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38,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85%;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7%;弃权 38,045,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6,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28%。


  表决结果:同意 1,9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899%;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8260%;弃权 1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8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666%;反对 2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弃权 37,995,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478%;反对 2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495%;弃权 1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2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4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51%;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弃权 38,022,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85%;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3350%;弃权 1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8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57%;反对 3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6%;弃权 37,995,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8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17%;反对 3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0591%;弃权 1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9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53,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474%;反对 2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38,031,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816%;反对 2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971%;弃权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1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5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01%;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0%;弃权 38,018,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554%;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778%;弃权 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6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61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228%;反对 3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弃权 38,040,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513%;反对 3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633%;弃权 18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49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1%;反对 3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7%;弃权 165,000 股(其中,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