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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5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9、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10、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11、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3、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14、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
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2024年12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
 1    杨卫国  月27日      措施    理委员会甘肃监  有限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
                                          管局              报审计项目

                2025年1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    杨卫国  月14日      措施    理委员会重庆监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管局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