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19-08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补
充协议(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关于收购天津
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方(甲方一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为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为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各方同意,将《关于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补充
协议(二)》约定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按
照以下安排支付: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 4 亿元;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第四期交易价款 4 亿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五期
交易价款 8 亿元。”变更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按照以下安排支付: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实施的,则甲方二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尾款 7,125.00 万元、第四期交易价款 4 亿元、第五期交易价款 8 亿元(以下合称“剩余交易价款”)。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实施的,则甲方二应于董事会作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之日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不予审核通过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尾款 7,125.00 万元、第四期交易价款 4 亿元、第
五期交易价款 8 亿元;为避免疑义,如前述付款期限早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则第五期交易价款支付期限仍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同时,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因前述交易价款支付时间(已支付或未支付)的调整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有)或其他责任(如有)”。
2、各方同意将《收购协议》第 3.3 条变更为如下:
“乙方应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税后)总额的 30%(“股票增持价款”)用于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甲方一、甲方二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增持该等股票总数量视成交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该等股票总数量不应超过乙方全部股票增持完成时三垒股份(公司简称现已改为美吉姆,下同)总股本的 18%,且乙方应支出的股票增持价款以乙方已增持完成三垒股份总股本的 18%时已支出的金额为准。
在满足前述约定下,乙方应当自收到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票增持价款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剩余股票增持价款=股票增持价款-已完成增持的股票增持价款金额
为避免疑义,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下,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履行本条项下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义务的一部分。
乙方应当分别于每次取得股票增持价款对应股票之日起 1 个交易日内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的限售手续。该等股票将根据乙方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分 3 年进行解锁,即 2018 年业绩承诺期满且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如适用)后解锁股票增持价款 40%所对应的股票,2019年业绩承诺期满且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如适用)后解锁股票增持价款 30%所对应的股票,2020 年业绩承诺期满且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如适用)后解锁股票增持价款 30%所对应的股票。”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