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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龙佰集团: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完成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34 名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64
元/股,注销股份的授予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合计 34 人,数量合计 930,000 股,回
购资金总额为 1,454.52 万元,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 0.0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91,185,256 股减至 2,390,255,256 股。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859 人,实际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06.0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由于另外一
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3 月 28 日办理完成。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
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办理完成。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833 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97.5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6 日。

  (十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中。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

  (十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4 日上市流通。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30,000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391,185,256 股的 0.04%。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60 万股调整为 14,067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4,844 人调整为 4,810 人。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15.64 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为 14,545,200.00 元。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实施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权
益分派、于 2022 年 5 月实施了 2022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15.64 元/股。

  (三)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根据“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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