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2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9 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
司”)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汪南东持有的领益智造股票予以冻结或轮候冻结。经管辖权调整后该案件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汪南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预付款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后因不服判决,汪南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2021 年 4 月 2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因汪南东未
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裁定保证合同纠纷案按汪南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于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12 日、2020 年 8 月 21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终审裁定生效后,公司立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对前述强制执行的申请立案执行。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账的首笔执行款
项 25,337,248.79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
本次收到首笔执行款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该诉讼案件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采取措施尽力追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案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