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3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 1 号福泰厂办公楼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11,161,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35,672,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5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489,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5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100,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同意 4,410,609,6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 552,1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48,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552,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410,623,6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 538,1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562,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6%;反对 538,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