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公 司 章 程
2021 年 12 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 ......33
第二节 监事会 ......33
第八章 党建工作...... 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一节 通知 ......41
第二节 公告 ......42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三章 附则......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原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北京市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X00387911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45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00 万股,于 2011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 11 层 11 层
邮政编码:10014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372.1079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
(即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总裁助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引领发展;在节能环保、循环经
济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不断开拓创新,引领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以可持续的发展,为股东带来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
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公司生产)。(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包括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原北京世纪地和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中能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王苑辉等 39 名自然人(详见下表所列)。
2007年 5 月 25 日,全体发起人以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截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净资产
110,562,699.88 元折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11,000 万元、股份总数 11,0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的方式设立了公司;各发起人均以其各自在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具体认购方式及数额如下:
发起人 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7417 67.4273%
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0 18.9091%
王苑辉 700 6.3636%
周贞宜 100 0.9091%
余东明 90 0.8182%
何 鹏 70 0.6364%
舒桂兰 90 0.8182%
王淑筠 50 0.4545%
郑 柔 50 0.4545%
侯维宁 50 0.4545%
肖怀武 30 0.2727%
王 为 30 0.2727%
王晓晔 15 0.1363%
卓玉祥 15 0.1363%
刘德友 15 0.1363%
张联合 15 0.1363%
孙玉萍 15 0.1363%
樊 静 15 0.1363%
刘英华 15 0.1363%
刘学滨 15 0.1364%
洪珊珊 8 0.0727%
王 洪 8 0.0727%
礼洪岩 8 0.0727%
张建民 8 0.0727%
穆泰勤 8 0.0727%
韩贵海 8 0.0727%
姚京娟 5 0.0455%
张季宏 5 0.0455%
于霞兰 5 0.0455%
李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