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因美
股票代码: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 79 号 1 幢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333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贝因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八节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声明 ......10
第一节 释 义
贝因美、上市公司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7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
指 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基金
本报告书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低于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 79 号 1 幢
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333 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城(德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2 日
7、注册资本:43101 万元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3457421737
9、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重组及并购,理财产品投资咨询、
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出资人名称 类别
长城(德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烟台计生药械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留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上市公司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情况
李时荣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中国 否 无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弘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 号)批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57,523,333 股,总股本从 1,022,520,000 股增加至1,080,043,333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5.09%被动减少至 4.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中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因自身的内部投资安排,长弘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67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2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4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
长弘基金除本次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持贝因美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52,000,000 5.09 52,000,000 4.81
股份
长弘 其中:
无限售条 52,000,000 5.09 52,000,000 4.81
基金 件股份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贝因美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贝因美比例变为 4.81%,不再为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贝因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贝因美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贝因美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时荣
2021 年 11 月 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
上市公司名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号 10 幢
股票简称 贝因美 股票代码 002570
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 79 号 1 幢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