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4 年 3 月)
序号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 52,672.9670 万元。 币 52,573.857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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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729,670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525,738,570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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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八条 股东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
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
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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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
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
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
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
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
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
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
买卖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
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
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
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
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
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散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5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四)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
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证券品种;
(八)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
回购股份;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
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
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前款第(三)项、第(十)项
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表决。
公司首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由 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董事、监事 选举或更换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
选举或更换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 或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
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但提
份的股东提名。 名前应当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就选举监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
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股东大会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6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对被提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名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况。 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
累积投票制具体使用办法为: 果作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担任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是否
1、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有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
的股份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 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独
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 立董事提名人不得提名预期存在利
累积表决票数。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 情况的关系密切人人员作为独立董
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当选董事人 事候选人。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
(3)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 前述与独立董事有关的内容。
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见证律师或公证处公证员对宣布结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就选举监果有异议时,应当立即进行核对。 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股东大会
2、投票办法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