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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3 深市 南方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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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证券代码:002553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释 义......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3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4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5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5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6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12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12
八、结论......12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公司、南方精工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根据《公司法》
                        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指股东会;在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前,指股东大会)

本报告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发行            指 南方精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大力支撑轴承行业与汽车行业发展

  轴承行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近年来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规划支持其发展。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轴承相关产业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此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鼓励汽车发展的多项产业政策亦大力助推汽车行业向全新的方向蓬勃发展。

  2、全球轴承产业发展向好,滚子轴承市场需求旺盛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深入,轴承需求量亦不断增长,尤其随着新兴经济体制造业规模的扩大,日益增长的机械设备制造及购置需求更是进一
步拉动了全球轴承市场规模的增长。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 的数据,2023 年
全球轴承市场规模已达到 1,209.8 亿美元,预计 2030 年将达到 2,266 亿美元,2023
年至 2030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9.5%,行业整体呈现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

  本次募投项目“精密工业轴承产线建设项目”相关产品属于滚子轴承的一种。滚子轴承因具有载荷能力高、耐磨损及转动稳定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机械和设备中。同时,得益于全球汽车、工程机械、机床、包装机械、电动工具等产业的发展,也为滚子轴承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的数据,2023 年滚子轴承全球市场规模约为 678.11 亿美元,占全球轴承市场规模的已达 56.05%,市场需求旺盛。

  3、轴承产业下游汽车产业如火如荼,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

  汽车行业是我国轴承行业最主要的下游市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至今,已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品类齐全、配套完善的产业体系,对推动国内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改善居民生活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4
已连续 16 年蝉联全球第一。

  与此同时,目前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增长点,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国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持续升高,行业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市场渗透率超40%,连续 10 年位居世界第一。后续随着我国汽车产业保持稳步扩大的发展态势,预计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占比还将进一步提升,其配套的零部件市场规模可观。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践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精密轴承、单向滑轮总成、单向离合器和其他精密零部件等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其他工业领域。面对国内外轴承行业、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给公司带来的机遇,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进口替代和国产化为目标指引,拟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践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持续深化自身在汽车零部件及工业轴承领域的产品布局,扩充产能并优化公司相关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广大投资者争取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

  2、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此外,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分析和论证。未来,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顺利开展,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继续稳步增长、资本结构持续保持稳定,公司市场竞争力将得到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批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特定对象发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九条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