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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东方铁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3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44,818,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69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10,82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82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10,82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73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41,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9%。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73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41,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9%。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73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41,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9%。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73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41,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9%。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818,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73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41,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818,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764,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68,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29%;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93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15%;
反对 7,883,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8,6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534%;反对 7,883,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84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818,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818,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
文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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