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43 深市 万和电气


首页 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9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2-04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
性、意向性约定。
   2、协议书作为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正式协议尚需经公司项目可行性分
析论证后,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根据合作涉及的金额情况,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3、协议书的付诸实施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
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4、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
    5、公司对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投资规模以及是否成功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6、购买土地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项目最终涉及金额尚未确定。
   7、该投资项目对公司2012年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8、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书概况
   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满足产能扩张的需求,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达成初步投资合作意向,并于2012年10月26日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本次
合作意向的实施及其后续具体事项尚需经公司实地考察、项目分析论证后,根据公
司决策程序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合作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在合作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尚
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同时根据项目涉及金额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合作意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作方介绍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于1993年5月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12
月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7年1月经安徽省科技厅批准为省级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是长丰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也是合肥
市“141”空间发展战略北部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辖区域总面积33平方公
里,规划面积19.19平方公里。开发区现辖三个社区,常住人口6.5万人。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城市化、社会事业社区化、主导产业新
型化、管理模式现代化。截至目前,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6家,其中亿元以上
企业4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3家。聚集了伊利公司、鸿路集团、荣事达集团第
六工业园、金诚公司、中粮集团、鄂尔多斯、合肥朝柴等一批骨干企业,初步形成
了家用电器及配套、汽车配件及机械加工、新型建材及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四大
主导产业。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公司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
容如下:
(一)项目性质:
   公司拟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0亿元以上,投资兴建新能源热水产
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用地地址、面积及用地性质:
   项目选址拟为淮南北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南,拟建项目用地面积约379.3亩,
实际供地的面积以依法取得土地签订的《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
准。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三)项目用地出让价格:
   项目用地出让价不低于10.6万元/亩(实际价格以招拍挂取得的价格为准),
总价约人民币4,020.58万元。
(四)项目拟建设情况
   建设工期为土地交付并“六通一平”后,3年完成。项目分两期建设,前期筹
建、设计、报建、招标等工作计划6个月,2013年2月前完成。
   第一期建设完成50%,即2013年至2014年初完成第一期工程;设备采购计划6个
月时间,在设计阶段进行;设备安装计划8个月,2014年配套设施完成并投产试运
营。设备调试、试运转计划3个月时间;工人招收培训计划3个月时间,2014年投
产。
   第二期工程2016年建设完成。
(五)项目资金的来源
   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万和电气通过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筹集,分建设进
度投入。
(六)万和电气的权利及义务:
   1、万和电气承诺待新成立的公司注册登记后,相关的证件和手续以新公司名
义办理,新公司享受和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享受国家、省市和长丰县的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3、万和电气应依法办理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建设等相关证照登记及有
关手续, 并承担相应费用;
   4、万和电气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之内在甲方所在地工商部门以独立法人资格
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5、万和电气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
设施的建设;
   6、万和电气必须在土地使用权证办结后1个月内项目工程动工建设,力争在2
年内投产。


五、签订协议书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风险
   (1)本协议书属于投资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
定,本协议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取得的
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公司能否最终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书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4)该项目总投资额尚未确定,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在地广东佛山市工业用地匮乏,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目前的
生产经营用地已经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生产办公需要,生产经营场地的不足制约了
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得到迅速提高,生产、仓储用地需求
显著增大,公司现有土地已经规划用罄,无法充分满足产能扩大以及公司未来发展
的用地需求。因此,该项目若能实施,将对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和持续增长有重大
意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六、其他相关说明
   该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