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1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的资源优势,立足于公司长期战略和长远目标,进一步推动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智能制造产业的长期布局和稳健发展,2025年4月18日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砺明”)、浙江大学校友创新创业有限公司、国邦医药(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越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洪宝民共同签署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启真开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重点投资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领域的公司。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28%。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企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CKQC46
成立时间:2021年7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3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洪宝民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主要股东:洪宝民持股比例为61.5%,陈一持股比例为38.5%。
主要投资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
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2605。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广东越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洪宝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经查询,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浙江大学校友创新创业有限公司
统一企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FY47
成立时间:2017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397号11幢201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玲玲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浙江大学校友创新创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浙江大学校友创新创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特殊有限合伙人
自然人姓名:洪宝民
身份证号码:350583198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洪宝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洪宝民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越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经查询,洪宝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有限合伙人
1、国邦医药(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企业信用代码:91330109MABXN4AC59
成立时间:2022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朝龙汇大厦1幢35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家军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国邦医药(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国邦医药(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企业信用代码:91330108143250197K
成立时间:1984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245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荣
注册资本:210,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主要股东: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3%,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东越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企业信用代码:91440809MACA7W5D1Y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8日
注册地址:湛江奋勇高新区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东盟中路02号3楼13-12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文涵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主要股东:嘉兴砺行制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0%。
广东越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广东越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洪宝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经查询,广东越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启真开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北路76号1幢420室。
4、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各合伙人以货币人民币方式认缴出资。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出资 认缴出资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方式 (万元) (%)
北京砺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49 2.98%
浙江大学校友创新创业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450 9%
洪宝民 特殊有限合伙人 货币 1 0.0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00 28%
国邦医药(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20%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20%
广东越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20%
合计 5000 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范围: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领域的公司。
(二)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8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至基金成立之日的8个周年结束之日止的期限。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
(三)出资时间: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分期实缴,但应于本基金备案完毕后6个月内完成不低于1000万元的实缴出资。各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首期出资款缴付通知(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首期出资足额缴付至缴付出资通知载明的银行账户。剩余认缴出资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中记载的数额及期限进行缴付。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
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经所有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之后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调整合伙人缴付出资的时间和期限。必要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豁免有限合伙人就其未实缴出资范围内的出资义务并调整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四)基金管理费:
1、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每年的基金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2%;合伙企业退出期内每年的基金管理费为: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延长期不收取基金管理费。
2、在全体合伙人完成首期实缴出资且基金备案完成后,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首个管理年度的管理费;其后,合伙企业应在每个管理年度起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该管理年度的管理费及上一年度管理费差额。
3、投资期内支付每年度管理费时,以该年度起始时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计算该年度管理费。如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在该年度内有所增加,则合伙企业应在支付下一管理年度的管理费时一并向管理人支付上一年度管理费差额。管理费差额计算方式为:
该年度增加的实缴出资额×(该年度增加实缴出资额期间的实际天数/365)×2%。
实缴出资额年度内多次增加的,按照增加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