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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7 深市 海联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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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8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智能制造产业的长期布局和稳健发展,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金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凯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参与投资共青城银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重点投资于科技领域中国境内外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3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31.5%。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6月9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4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富昌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主要投资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9988。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经查询,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江路8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伍亚林

  注册资本:43,430.917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用精密模具及高精密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冲压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激光拼焊汽车转向支架、落料件、汽车天窗用包塑件、汽车门锁用包塑件的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伍亚林持股41.85%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5年7月17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内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鼎之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温擎智控(上海)机器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

  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经查询,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凯

  身份证号码:320121**********19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

  杨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杨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共青城银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4、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2,000万元,各合伙人以货币人民币方式认缴出资。
        5、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缴付期限
                                                  (万元)

 1    普通合伙人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0        0.5%    2032年12月31日
                                公司

 2    有限合伙人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0      31.5%    2032年12月31日

 3    有限合伙人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0      31.5%    2032年12月31日

 4    有限合伙人  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    630      31.5%    2032年12月31日
                          业(有限合伙)

 5    有限合伙人              杨凯                100        5%    2032年12月31日

                      合计                          2000      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科技领域中国境内外的高成长性的未

    上市企业股权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

    投资机会。

        (二)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

    至满七年之日止(“基金初始存续期限”)。其中,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届

    满五年之日(含)止为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日次日至

    本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退出期(“退出期”)。根据合伙

    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

    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

    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

    同意。基金初始存续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条约定再进行延长的,自基金初始存续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至本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延长期(“延长

    期”)。


  (三)普通合伙人

    1、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

  (1)对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对已投项目进行管理/行权/退出及其他业务相关事项的决定权,并开展上述事项的具体工作,以及有权进行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订立与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和退出、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合同,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相关合同和文件;

  (4)聘用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士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聘请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6)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7)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四)有限合伙人

  1、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实施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五)入伙、退伙

  1、有限合伙人入伙

  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五分之四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接纳新有限合伙人入伙,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有限合伙人退伙

  (1)未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