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524 深市 光正眼科


首页 公告 光正眼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光正眼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5-06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分
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3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60,000 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分结果在 70(含)-80 之间,本次可解除限售系数为 0.8。因此,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 股限制性
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2,842,271.65
元,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6.43%,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 221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66,500 股以及 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0 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135,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30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62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金额总计 9,843,150.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全部为公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8,467,074 股减少至 515,331,574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518,467,074 减少至 515,331,574 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618 号 7-10 楼

  2、申报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10 月 19 日(9:30-11:30;14:00-17:00,
休息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6290900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