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时石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石私募”)、宁波汇鑫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鑫富”)、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签订了《嘉兴沐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各方共同投资嘉兴沐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公司以数据中心业务为核心主业,并布局新能源赛道,双轨业务持续拓展,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亦是以数据中心产业为核心的上下游产业链、硬科技、AI 及新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匹配性及业务协同性。
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1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
业总出资额的 24.99%,公司对该合伙企业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时石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DR1847
3、成立时间:2020年7月16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0室-91
6、法定代表人:陈峻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8、股东情况:陈峻持股65%,张静之持股20%,宁波汇鑫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
9、登记备案:时石私募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357。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时石私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时石私募的股
东之一宁波汇鑫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亦是本次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但未签署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机构名称:宁波汇鑫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CCNFHC2U
3、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1幢417室(象保商务秘书公司托管A656号)
6、法定代表人:熊小文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8、股东情况:北京中数云天数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宁波汇鑫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有限合伙人
1、机构名称: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43530987
3、成立时间:2000年7月3日
4、注册资本:26605.2564万元
5、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
6、法定代表人:崔颖琦
7、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
8、股东情况: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系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1018),其实际控制人系崔颖琦先生及崔梓华女士,具体持股情况可详阅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申菱环境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沐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01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院北京创业大厦B座15层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时石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
7、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时石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 10 0.05% 普通合伙人
2 宁波汇鑫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49.98%
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4.99% 有限合伙人
4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4.99%
合计 20,010 1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领域及范围
合伙企业围绕以数据中心产业为核心的上下游产业链、硬科技、AI及新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重点关注以算力装备为核心的硬科技领域,以及与数据中心产业相配套的新能源项目。
(二)管理及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时石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除咨询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唯一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管理人委派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
议,需由2/3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合伙企业关联交易的决策由咨询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经咨询委员会3/5以上(含本数)同意方可通过。咨询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3名及外部专家顾问2名(外部专家顾问由普通合伙人指定)。
(三)存续期限
除非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起始运作日起算。其中前4个运作年度为投资期,剩余运作年度为管理退出期。
(四)出资方式及进度
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付出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针对基金首次认缴的款项,将按如下方式分两期完成实缴出资。针对认缴出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合伙人,其应当在第一期实缴出资时,一次性完成其所认缴出资款项的全部实缴出资。针对认缴出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合伙人,其将分两期完成实缴出资,每期实缴出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金额的50%;其中第二期实缴出资的时间为本合伙企业完成投资或通过决策的项目总额已达到第一期实缴出资款项的70%,即应当进行第二期的实缴出资。
(五)管理费
基金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运作年度应承担的管理费=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2%。
基金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总额的1.5%/年的标准,逐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基金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无须向管理人支付任何管理费。
(六)收益分配机制
1、投资本金:首先,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每次实际分配前一日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已实缴出资合伙人基于本项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在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然后,如有余额,根据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已实缴出资合伙人就其已实缴出资基于本项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按每年6%的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
3、追补:然后,如有余额,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本项取得的累计分配总额等于本条第(2)项应分门槛收益÷80%×20%。
4、超额收益分配:然后,如有余额,将该余额的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该余额的80%在全体已实缴出资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七)各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普通合伙人权利:(1)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2)召集及主持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获得相应的合伙收益、财产分配;(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义务:(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执行合伙事务的职责;(2)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权利:(1)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2)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获得相应的合伙收益、财产分配;(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义务:(1)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
投资计划或意向等保密信息;(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及时缴付出资;(3)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积极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银行、证券经纪服务商提供或签署反洗钱尽调、CRS调查、监管、合伙企业存续等所需的必要材料;(5)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将所持投资标的权益出售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方、由标的基金分配或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给其他方、在投资标的至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后出售股份、管理人认为符合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利益的其他退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