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照生效的公司重整计划之规定,公司以原有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10股约转增19.2220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335,164,420股股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总股本由转增前的1,214,835,580股增加至3,550,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214,835,580元变更为3,550,00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的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深圳证券 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0,000,000
1,214,835,580元。 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股份总数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股份总数为
为1,214,835,580股,全部为普通股。 3,550,0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5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6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7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席指定的监事,或者由半数以上监事 监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8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
人提名。以后各届非独立董事的董事 名。以后各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 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上的股东提名。
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第一届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
第一届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 以后各届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提名。以后各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
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职工代 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表出任的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 ……
工民主推荐产生。
……
9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准。 ……
…… (五)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五)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的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
限为: 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30万元(含30万元)至300万元(含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300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