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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佳隆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和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下午 2:30 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 3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35,277,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6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4,941,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5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票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5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票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5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票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5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票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5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票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20,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票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票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7、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5,25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票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601%;反对 2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3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石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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