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文 现修订为
1 无该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2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东的表决情况。 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4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
的关联关系; 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 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
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 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
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
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会表决。 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股东代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股东代
表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表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因换届改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因换届改
选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时,股东代表的董事 选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时,股东代表的董事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也可由上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职工代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也可由上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独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
5 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司最迟应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披露相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 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
事逐个进行表决。改选的董事、监事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 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日立即就任。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
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事逐个进行表决。改选的董事、监事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
数的 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日立即就任。
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数的 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除本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情形外,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适用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除本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情形外,
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适用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6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
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 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
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