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针对议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增发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情况,总股本以及注册资
本均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 7,179,340,589 股增加至 7,247,395,805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179,340,589 元增加至 7,247,395,805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79,340,5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47,395,805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
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由立讯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第二十条 公司由立讯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为立讯有限公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为立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资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立讯精密 司和深圳市资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立讯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截至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 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截至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75,585,571.10元按 一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75,585,571.10元按1:0.7176的比例折合股本12,600万股,发起人立 1:0.7176的比例折合股本12,600万股,每股面值1讯有限公司认购11,5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元人民币,发起人立讯有限公司认购11,592万
92%;发起人深圳市资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2%;发起人深圳市资信
1,00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 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00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 8%。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79,340,589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均为普通股。 7,247,395,805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贷款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或其他财务资助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除外。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
权的标的。 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如所持股份不超 外;如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 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让比例的限制。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