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公司董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增选吴传彬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积极配合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公司独立董事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增选官锦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官锦堃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公告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增选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董事增选情况,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同时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数及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其中陈梅芳女士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席。
上述组成人员的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吴传彬先生的董事身份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公告
附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传彬先生:中国香港籍,1971 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柏克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EMBA 硕士,1995 年进入本公司,先后担任本公司厂务制造经理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沪士电子(泰
国 ) 有 限 公司 签字 董 事 , 沪 士国际有 限 公司 、WU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LTD.董事,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董事,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执行董事,SchweizerElectronicAG.监事等职务。
吴传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家族成员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 75.82%的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礼淦家族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数为 391,611,2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5%。吴传彬先生与公司董事陈梅芳女士、吴传林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除此之外,吴传彬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公告
二、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官锦堃先生:中国香港籍,1947 年出生,大学学历,香港线路板协会名誉
顾问。曾任保德科技有限公司、迅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官锦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