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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3 深市 沪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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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沪电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1日、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据此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0,2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全额解锁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8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595股。在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人民币335,59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335,595股。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6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指定申报地点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以邮寄方式申报

  公司债权人请将相关债权资料邮寄至公司指定地址,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

  公司债权人请将相关债权资料发送至公司指定的接受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申报日以公司相应传真或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在传真首页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公司接受债权申报的期间及相关指定信息

  (1)申报期间: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5日止期间,每日9:00—11:30、13:00—17:0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申报地点及邮寄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3)邮编:215300
(4)联系电话:0512-57356136
(5)传真:0512-57356030
(6)电子邮件地址:fin30@wuspc.com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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