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杨依见、唐雪峰,现拟变更
为杨依见、王阳光。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自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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