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佛山 限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佛山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1935264036。 91440600193526403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847.7169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847.7169 万元。
额,亦即由发起人认购的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总额。公司系依法由有
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系以全体发起人所持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
产依法一次全部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
理费列支。 费列支。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践行 FAITH 经营理念,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信心、
信念、信仰”为根本属性,以“聚焦主业(Focus)、行胜于言(Actions)、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
创新制胜(Innovation)、技术自强(Technology)和以人为本
心,以股东利益和社会责任为目标,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发展高新技术,
(Human-oriented)”为行为导向,以“快速(Fast)、联合(Alliance)、
把握市场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保障公司持续
内控(Inner-control)、策略(Tactics)和追求卓越(High-quality)”
健康发展,为国家、社会、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
为方法指引,践行“星火燎原、实业报国”的企业使命,敢于挑战、勇
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于创新、始于客户、臻于至善,致力于为国家、社会、股东和员工创造
更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贡献力量。企业价
值观:心怀美好梦想、敢干敢拼敢创。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