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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科华数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6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福建省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
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由全体监事推选黄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劲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黄劲松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拟参加土地竞拍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优质产能和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交易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8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加土地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58)

  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9,206.8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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