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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22-04-27

皖通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 号)的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02.6058 万股,每股发行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 13.01 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02.6058 万股,募集人民币 377,629,014.5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4,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63,629,014.58 元,已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 存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中 信 银 行 合 肥 潜 山 路 支 行 账 号 为
7350310182600083422 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79,026.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949,988.5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 0003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381.45 万元,尚有募集资金结余 6,813.55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
额 18.82%,利息收入 924.55 万元,合计 7,738.10 万元。

  经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将“港
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 TD-LTE 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304.42 万元和利息 464.8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将“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公众出行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69.99 万元和利息27.6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将“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入的结余的募集资金5,339.14万元及利息收入327.02万元用途变更为用于“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另上述公告后至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转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105.01 万元也随之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三项合计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2,071.94 万元 (其中结余的
募集资金 1,474.41 万元,利息收入 597.53 万元),募集资金合计变更至“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666.16 万元(其中结余募集资金 5,339.14 万元,利息收入 327.02 万元)。变更后,原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经公司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
止“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已根据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转入金额为 4,869.18 万元(其中结余的募集资金 4,399.38万元,利息收入 469.8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原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 号)的核
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1.3157 万股,
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7.60 元。截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1.3157 万股,募集人民币182,499,993.2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824,999.9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0,674,993.27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广东发展银行望江路支行账号
为 9550880209982400344 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284,013.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390,9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6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635.6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9,003.4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549.47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 546.02 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
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10月 14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
议案》,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及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及烟台华东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10 月 16日,公司及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16 年 9 月 21 日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并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及华东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上述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约定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以上的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募集资金项目设立的专户的资金余
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后均已销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账户类别

              735031018260                        363,629,014.58              -  已注销
              0083422

 中信银行合肥 811230101300 大路网运营管理服务平                                -  已注销
 潜山路支行    0508855*1    台建设项目

              735031018260 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                                -  已注销
              0084582*1    平台建设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 521401880000 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

 合肥潜山路支 40894*1      项目                                                -  已注销
 行
 招商银行股份 551902112210 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

 有限公司合肥 618*2        设项目                                              -  已注销
 卫岗支行

 交通银行烟台 376899991010 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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