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60 元/股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6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3.63 元/股。(调整前)
(四)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不超过 1,912.6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1,024.5949 万股的 4.6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1,612.6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9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4.31%;预留 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5.69%。(调整前)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股票总量的比 划公告时公司
票数量(万股) 例 股本总额的比
例
1 陈翔炜 董事长 400 20.91% 0.98%
2 孙胜 副总经理 50 2.61% 0.12%
3 许晓伟 董事、财务负责人 50 2.61% 0.12%
4 张骞予 副总经理、董事会 50 2.61% 0.12%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062.60 55.56% 2.59%
员(合计 187 人)
预留部分 300 15.69% 0.73%
合计 1,912.60 100.00% 4.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
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
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表决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同时,针对在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在子公司华东电子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①针对在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6.00%。 长率不低于 12.80%。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27.00%。 长率不低于 21.60%。
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长率不低于 24.00%。 入增长率不低于 19.20%。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长率不低于 32.00%。 入增长率不低于 25.6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各考核年度合并 X=(A/An×50%+B/Bn×50%)×80%,且 X 不得超过 100%。
报表营业收入增 A≥An 或 B≥Bn 若 A<An,则 A/An 为 0;或 B<Bn 则 B/Bn 为 0。
长率(A)、母公
司营业收入增长 A<An 且 B<Bn X=0%
率(B)
注:1、上述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在计算 2022-2024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平均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