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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得利斯: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8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的任期届满离任报告,两位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故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由刘海英女士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85

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刘春玉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海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春玉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85

附件:

                          简 历

  刘海英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6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经济学
院会计学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硕士,南开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现任山东大学教授。曾任中国重汽财务公司、泰山石油、三维工程、东软载波、正海生物独立董事;现任奥扬科技、登海种业、索力得股份、蓝想股份独立董事。

  刘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春玉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2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大学管
理科学学士,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现任山东大学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瑞东农牧独立董事;现任莱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刘春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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