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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得利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6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00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6 元/股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同意。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6、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4.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本次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4、授予价格:4.36 元/股

  5、预留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闫德中    副董事长            200,000            7.14%      0.03%

            合计                        200,000          7.14%      0.03%

  注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6、锁定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股票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
 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和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获授条 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表:

  等级说明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或“B(良好)”时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8、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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