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借款对象:诸城国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汇建设”)
2、借款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4、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为 6.9%。
5、担保措施:诸城市财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资产”)为国汇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 年 1 月 16 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汇建设提供借款事宜。
7、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国汇建设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国汇建设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
不超过 1 年,借款年利率为 6.9%,利息按月结算。财金资产为国汇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借款人名称:诸城国汇建设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0699516805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繁荣东路 261 号
(四)成立时间:2013 年 5 月 16 日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六)法定代表人:焦耀一
(七)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预应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道路桥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幕墙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玻璃门、不锈钢栏杆及扶手加工、销售、安装;机械挖运土石方;建筑用钢模板、架设工具和建筑机械的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地下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的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诸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国汇建设 100%股权。
(十)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27,878.63 1,061,716.39
负债总额 500,386.24 537,587.51
所有者权益 527,492.39 524,128.87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043.72 81,204.89
净利润 3,363.52 4,599.26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一)国汇建设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国汇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汇建设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十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国汇建设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担保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担保人名称:诸城市财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N1LP210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繁荣东路 261 号
(四)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26 日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六)法定代表人:王海祥
(七)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国有资产实行重组、转让、保值、增值;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并对所投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及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市政道路工程、消防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污水治理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热力燃气工程施工;建材销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程勘察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绿化管理;道路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治理;房地产租赁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诸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其 100%股权。
(十)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92,587.52 1,670,575.94
负债总额 481,126.44 453,043.15
所有者权益 1,211,461.08 1,217,532.79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230.50 54,947.58
净利润 3,340.17 3,862.54
(十一)财金资产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财金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甲方):诸城国汇建设有限公司
(二)贷款人(乙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四)资金用途:作为甲方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
(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六)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 6.9%。借款利息按照甲方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计算。
(七)借款发放与还款:协议签署生效且甲方履行完毕借款及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办理完结担保登记手续后,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约定借款分期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向乙方足额偿还全部借款,并于偿还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最后一笔月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内,甲方经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款的,借款期限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当日。
(八)担保措施:诸城市财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所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违约责任:1、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期,甲方应于乙方宣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或金额支付借款利息,经乙方催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借款利息;(2)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3)甲方卷入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的;(4)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对其偿还借款、支付利息产生不利影响的。
2、双方同意,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借款利息、偿还借款本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国汇建设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国汇建设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财金资产为国汇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国汇建设及财金资产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效益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国汇建设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财金资产为国汇建设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5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借款协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七日